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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调整诊疗费拉大收费差距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6日 《中国医药报》2004.11.16
     据新华社电 从11月1日起,上海全面调整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诊疗费(含挂号费)。^4?&[a\, 百拇医药

    与原来的收费标准相比,普通门诊中,地段、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费不变,仍为7元,其中医保参保者仍自负1元;区县级医疗机构从8.5元调整为10元,市级医疗机构从10.5元调整为14元。急诊诊疗费中,区县级医疗机构从9元调整为10元,市级医院从11元增加到14元。在专家门诊诊疗费中,区县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从10元增加到14元,正主任医师从12元增加到17元;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从11元增加到17元,正主任医师从13元增加到20元。^4?&[a\, 百拇医药

    据悉,除了自愿接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就诊、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医保就诊者需要自负的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外,这次诊疗费增加的金额也需个人自负。这是为了增加价格杠杆的敏感性,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基层解决,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