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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利用不合格药品信息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8日 《中国医药报》2004.11.18
     不合格药品信息可帮助稽查人员查处假药、劣药。但是,必须正确利用不合格药品信息,即明确哪些情况下可直接将不合格药品信息作为查处假药、劣药的依据,哪些情况下只能将不合格药品信息作为参考,有针对性地加强药品抽验。i^uk, 百拇医药

    一、可直接作为查处依据的情况i^uk, 百拇医药

    1.抽验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有以下不合格项目,该药可作为假药或劣药予以查处。如:检验报告书中中药饮片[性状]项呈(+)、西药成药[鉴别]项有一项或多项呈(+)的为假药,[检查]项、[含量测定]项等呈(+)的为劣药。i^uk, 百拇医药

    2.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查回复函中涉及的药品中有以下情况的,可直接按假药处理:××生产企业不存在,标示为该企业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已于××年××月停产,标示为此时间以后该企业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未生产过××批药品,标示为该企业生产的该批药品。i^uk, 百拇医药

    二、不能直接作为查处依据的情况i^uk, 百拇医药

    1.受储存条件的影响,药品质量发生变化,导致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比如,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可能使[检查]项中崩解时限、溶散时限、水分、粒度、微生物限度等以及[性状]项不符合规定。但是,大多数药品的储存条件是符合要求的,因此,不能以极少数的情况判定所有该批药品的检验结果都不符合规定。i^uk, 百拇医药

    2.假冒生产企业的药品。假冒××企业生产的××批药品,被检验认定为假药,并不意味着被仿冒的正规企业生产出的同批药品有问题。i^uk, 百拇医药

    □陕西省商洛市药监局山阳县分局 陈雪琴(陈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