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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004年度国家复核即将启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23日 《现代护理报》 2004.12.23
     本报讯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04年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复核工作的通知》,就如何做好2004年度复核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2004年度候选示范区推荐工作,国家级复核自2004年11月1日启动。此次国家级复核评估的特点是:一、创新评估方法,试行第三方评估,委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社区卫生服务分会承担2004年度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现场复核评估工作,有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复核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二、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相结合,以确保评估真实、有效,减轻被评估地区的负担。三、评估与评议分开,行政与技术部门分开,选择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负责审议社区卫生服务分会提交的现场评估报告,并向国家三部门领导小组提出2004年度示范区建议名单。四、省市全面评估与国家重点评估相结合,国家只抽取少数关键指标予以复核,以提高效率。五、复核评估经费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承担,不需被评估地区承担费用。六、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建立内部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国家卫生、民政和中医药三部门委派专人监督抽查现场评估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对拟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候选示范区在省级报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七、向基层反馈复核信息。在复核工作全部结束时,现场评估组要向各候选示范区反馈复核信息,以利被评估地区改进工作。八、鼓励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在复核指标之外,候选示范区在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突破,且有很好的示范作用的,可给予额外加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