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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院中院”——剖析:问诊“院中院”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日 《中国医药报》2005.01.01
     所谓“院中院”是指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营利性医疗实体,或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或组织承包医院科室并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t;^v-, 百拇医药

    据了解,在区级医院和诊所,“院中院”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市级医院也设有“院中院”。“院中院”现象是如何产生的?“院中院”到底存在着哪些违规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t;^v-, 百拇医药

    ■“院中院”违规问题多t;^v-, 百拇医药

    患有顽固性牛皮癣的吴大爷在北京一家皮肤病专科门诊花五百元买了一小瓶外用药,拿回家让当地医院的大夫一看,发现那只是普通的皮炎平,只是包装换了。可能不少患有顽固性疾病的患者都有过与吴大爷类似的经历。其实这只是“院中院”问题的冰山一角。记者在对一些业内人士的采访中了解到,这些个人或机构开办的“院中院”主要开设疑难杂症“诊治”或整容之类的项目,他们以专科门诊、康复中心、咨询中心等名义设在各正规医院,有的还打着“全国某某中心”、“中国某某学会”的牌子。这些“院中院”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不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t;^v-, 百拇医药

    人员资质问题。一般医院都具备三个级别的医生,包括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而承包科室的医生多数只有初级医师资格证,有的甚至无证或使用假证。“专家”信息虚假问题也尤为严重。有些“院中院”的医生在媒体上标榜自己是“专家”或“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实际上却不是。前不久被广东卫生执法部门查获的10多个游医当中,大部分没有执业医师证书和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一位“专家”在执法人员盘问下,最后交待自己只是高中毕业。t;^v-, 百拇医药

    在诊断治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甚至有欺骗行。为私人承包科室超范围诊疗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专科门诊业务范围是外科,实际上却增加了肝病科、脑病科、哮喘科甚至是医学美容科等,明显超范围经营。诊疗上也是任意夸大病情,无中生有。如一个普通的尿道炎,吃几天口服药花几十元就能治好,而“院中院”的医生出假报告,诊断为性病,用高档药治疗一个多月,患者需花费几千元。据了解,因为“傍”上了大医院,再加上各种手段,一般“院中院”每个月都有几十万元的纯利润。记者在一些正规医生处了解到,转到他们这里的病人有不少曾在“院中院”看过病,他们是冲着医院牌子去的,结果却被某些医院中的不正规科室——“院中院”给坑了。t;^v-, 百拇医药

    收费不规范,而且随意出售自制药。承包科室医疗收费大部分超过物价局定价。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介绍,超过物价局定价的收费项目,“院中院”占有几率是90%,医院自己的科室占10%。胡先生前不久在一家私人承包的“院中院”治疗前列腺炎,使用的消炎药左氧氟沙星卖到50元一支,而在正规医院一支仅要20多元,到药材公司批发一支仅要7元。除正规药价格虚高之外,一些私人承包科室还经常自配自制药物出售,有的自制药物号称“祖传秘方”。所有自制药物都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且价格不菲。

    ■“院中院”违法责任剖析o7$4k, 百拇医药

    据透露,患者和医院的医疗纠纷大多来自“院中院”。但病人有医疗纠纷找“院中院”大多告不赢,设在小医院或诊所的“院中院”要是出事,“院中院”就关门走人;而设在大医院的“院中院”出了事通常用钱摆平。那么“院中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界定呢?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立秋给予了详细解释。o7$4k, 百拇医药

    公立医院科室不允许私人承包。吕立秋说,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立医院应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体包括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捐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公立医院将科室承包给私人,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所以说,“院中院”意义上的承包是违法的。o7$4k, 百拇医药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o7$4k, 百拇医药

    如发生医疗事故,公立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无论承包合法与否,首先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支付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公立医院及有关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基于“院中院”承包经营的违法性,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该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刑事责任。o7$4k, 百拇医药

    “院中院”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病人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信任选择到公立医院就医,从法律的角度看,病人接受的是医疗服务,属于服务的消费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因此,公立医院被私人承包后,有义务采取适当方式将承包经营的事实告知病人,否则,等于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同时,变相剥夺了病人的知情权。同时,私人承包科室的诊疗规范应同时遵循法律、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疾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执业医师法》第42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夸大病情、无中生有、超标准收费等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违背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因此,应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或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节以及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予以处理。o7$4k, 百拇医药

    无行医资格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14条、《护士管理办法》第1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因此,私人承包科室的从业人员如没有行医资格,则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根据上述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被没收违法所得、被并处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o7$4k, 百拇医药

    夸大资历、自我标榜“专家”或“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医德和医疗规章制度,而且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或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o7$4k, 百拇医药

    自制中成药,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第23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第25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此外,该法还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或劣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研制新药都应事先获得药监部门的批准。因此,一些“院中院”在未获得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制中成药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行为应被依法取缔,同时违法所得应被没收并处罚款;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o7$4k, 百拇医药

    本报记者 许琳(许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