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品仅三成合格
新华社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2日公布对肉类食品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市33家企业的58种火腿肠类肉类食品中,抽样合格率为31.0%。本次抽查中暴露出肉类食品的五大质量问题。
一是复合磷酸盐超标严重。本次抽查中有21种产品复合磷酸盐超标,是不合格最严重的项目。复合磷酸盐有一定的保水作用,很多企业为了增加出品率,过多使用磷酸盐,致使水分也超标。二是不按照规定乱加防腐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残留量肉灌肠制品要小于等于1.5g/kg,其它产品小于等于0.075 g/kg,并且苯甲酸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查一些企业违反了这些规定。三是着色剂超标现象比较多。本次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着色剂超过了标准要求,分别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四是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出品率,降低成本,淀粉添加量过多。五是标签标注问题较多。在标签配料表中,很多企业没有标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等,在山西、河北等地这些问题尤其突出。
质检总局同时公布的红榜中有四家企业的产品:北京恒慧通的蒜肠和热狗肠、北京加增的火腿肠和精制火腿肠、烟台国联的呱呱营养小火腿以及青岛波尼亚的烤肠王。另有四家企业及其产品进入黑榜:天津市九鑫的五花肠、太原金龙的啃德鸡香肠、沈阳盛发的金盛发火腿肠和济南圣都的无淀粉烤肠。老保定肉制品厂拒检。
(刘菊花), 百拇医药
一是复合磷酸盐超标严重。本次抽查中有21种产品复合磷酸盐超标,是不合格最严重的项目。复合磷酸盐有一定的保水作用,很多企业为了增加出品率,过多使用磷酸盐,致使水分也超标。二是不按照规定乱加防腐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残留量肉灌肠制品要小于等于1.5g/kg,其它产品小于等于0.075 g/kg,并且苯甲酸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查一些企业违反了这些规定。三是着色剂超标现象比较多。本次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着色剂超过了标准要求,分别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四是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出品率,降低成本,淀粉添加量过多。五是标签标注问题较多。在标签配料表中,很多企业没有标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等,在山西、河北等地这些问题尤其突出。
质检总局同时公布的红榜中有四家企业的产品:北京恒慧通的蒜肠和热狗肠、北京加增的火腿肠和精制火腿肠、烟台国联的呱呱营养小火腿以及青岛波尼亚的烤肠王。另有四家企业及其产品进入黑榜:天津市九鑫的五花肠、太原金龙的啃德鸡香肠、沈阳盛发的金盛发火腿肠和济南圣都的无淀粉烤肠。老保定肉制品厂拒检。
(刘菊花),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