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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2485
基层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情形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8日 《中国医药报》2005.01.08
     实践中,基层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m)yo$, 百拇医药

    ■将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导致适用法律法规错误。m)yo$, 百拇医药

    如甲药店委托乙药店,从某医药公司批发药品,某医药公司分别对甲、乙药店所购药品鼍呦嘤Φ姆⑵钡群戏ㄆ局ぃ滓┑曛Ц陡乙┑瓴盥梅延谩D骋┘?br>局认定乙药店从中营利,是批发药品行为,遂以乙药店无证经营药品为由进行处罚。本案中,乙药店帮助甲药店购进药品,甲支付给乙必要的差旅费用,并无营利,且药品票证均由批发公司出具,乙的行为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m)yo$, 百拇医药

    ■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m)yo$, 百拇医药

    如某药店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某药监局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某药店处以罚款1000元。本案中,某药店的行为既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也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即《药品管理法》,且《药品管理法》是新法,按照法律的适用原则,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因此,某药监局应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m)yo$, 百拇医药

    ■适用条款错误。m)yo$, 百拇医药

    它包括适用法条错误和款项错误。如某药监局查获甲药店销售国家局通报的假药,认定甲药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本案中的某药监局查获的假药系国家局通报的假药,甲药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而不是违反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m)yo$, 百拇医药

    ■没有按照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部分执行。m)yo$, 百拇医药

    如某市药监局查出某药店购进劣药800盒,总货值8000元,其中已销售500盒,获利5000元,尚未销售300盒。某市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对该药店做出15000元罚款的决定。本案中,某市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鄣牧右┖臀シㄋ玫拇Ψ#鲇枰苑?畲Ψ#淙环?钤诜ǘǚ饶冢?br>但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销售劣药的,必须没收销售的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因此,该处罚虽形式上适用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但客观上没有适用第七十五条必须适用的部分。m)yo$, 百拇医药

    ■适用无效的法律法规。m)yo$, 百拇医药

    它是指药监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了尚未生效或已经失效的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实践中,出现这类问题较多的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处理在《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后。m)yo$, 百拇医药

    ■遗漏法条。m)yo$, 百拇医药

    如某药监局对某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写Ψ#捎诟靡┑暝诎阜⒑笈浜系鞑橛辛⒐Ρ硐郑旄杳?br>收药品、违法所得,并给予总货值一倍的罚款,即给予了减轻处罚,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遗漏了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虽然《药品管理法》未规定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做了相应规定。m)yo$, 百拇医药

    此外,还有适用了被处理行为地以外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情形,如违法行为地在福建省,却用江西省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处理。m)yo$, 百拇医药

    福建省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秀梅(杨秀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