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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62472
卫生部:对急性呼吸道患者有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0日 中华女性网

     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近日卫生部制定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发病前是否从事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要综合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尽快做出临床诊断,并应当注意与非典和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行鉴别诊断。

    《规定》强调,经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综合病人病史、临床表现,不能排除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应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相关程序,并按照规定立即将病人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疑似非典或疑似人禽流感的患者进行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的患者,定点医院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陪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此外,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的医师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场所进行消毒。(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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