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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规矩有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3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钱峰)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

    踪程序,提高病人发现率,卫生部制定了《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

    施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该办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均提出明确要求,并附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转诊登记表、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

    和肺结核病人追访通知单。

    办法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

    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与管理,并

    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

    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

    告、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未

    转诊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办法还要求,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的疫情报告及转送病

    人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病人追踪情况进行检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