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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虽小,“有效期”不能少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8日 《中国医药报》2005.02.08
     编辑部:g$sh, 百拇医药

    笔者曾经接待过一起举报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的案件。举报人反映,其妻到某医院的妇产科看病,医院药房给她调配了药品“酚磺乙胺注射液”,而药品外包装的标识显示,此药已经过了有效期。该案已经立案查处,但由此笔者又想到:如果他们遇到了没有标注有效期的小包装药品,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g$sh, 百拇医药

    随着《药品管理法》宣传和贯彻的深入,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般地,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首先要看药品包装盒(瓶、袋)上是否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而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小容量注射剂的最小包装上并没有印制有效期。比如丁胺卡那、能量合剂、辅酶A等,这些小容量注射剂的小安瓿上只有批号,没有有效期,消费者拿到药品时,很难判断其是否在有效期内。g$sh, 百拇医药

    鉴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都没有作出详细规定,笔者建议,生产企业应将药品的有效期连同生产批号一起印制在小安瓿上。如此一来,一是给药监部门开展日常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便利;二是有利于群众监督;三是在出现纠纷时,便于药监部门进一步查证药品的来源和质量。g$sh, 百拇医药

    陕西省宝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岐山分局 高根奎(高根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