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漫话药品分类管理
■监管部门:监管要做到三个结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到今年年底,我国所有零售药店都要实现药品分类管理。针对目前零售药店药品管理现状,要实现这一目标,监管部门的任务很重。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在监管中突出“三个结合”。
一是分类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级监管部门要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到人,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到凡监督检查必查看分类管理;要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对药品分类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是分类管理与处方药监管相结合。由于处方药监管是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因此,在舆论宣传上,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与监督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统筹兼顾;在监管上,要把药品分类管理检查与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
三是分类管理与GSP认证相结合。在帮促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的过程中,对未通过认证的企业,监管部门要明确讲清药品分类管理在认证中的重要意义,并按照GSP认证的要求,督促企业逐项逐条进行落实;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坚持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GSP认证后跟踪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逐店进行跟踪检查,以防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出现反弹。
(周国生)
■零售药店:分类应遵循七条原则
药品摆放是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主要体现,规范合理的摆放有利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减少因放置混乱而错拿药品等事件的发生。因此,药店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店,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不要放在特别醒目的位置,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以保证存放安全。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应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阶段,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应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出示处方。
外用、单味药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分相互影响,应将外用和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儿科用药、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伤科用药等。
按功能放置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放置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内科用药、消化内科用药、神经内科用药、心血管内科用药等。
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在摆放药品时,要把非处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地突出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能力。
(李俊峰)(周国生;李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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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分类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级监管部门要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到人,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到凡监督检查必查看分类管理;要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对药品分类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是分类管理与处方药监管相结合。由于处方药监管是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因此,在舆论宣传上,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与监督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统筹兼顾;在监管上,要把药品分类管理检查与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
三是分类管理与GSP认证相结合。在帮促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的过程中,对未通过认证的企业,监管部门要明确讲清药品分类管理在认证中的重要意义,并按照GSP认证的要求,督促企业逐项逐条进行落实;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坚持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GSP认证后跟踪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逐店进行跟踪检查,以防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出现反弹。
(周国生)
■零售药店:分类应遵循七条原则
药品摆放是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主要体现,规范合理的摆放有利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减少因放置混乱而错拿药品等事件的发生。因此,药店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店,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不要放在特别醒目的位置,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以保证存放安全。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应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阶段,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应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出示处方。
外用、单味药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分相互影响,应将外用和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儿科用药、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伤科用药等。
按功能放置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放置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内科用药、消化内科用药、神经内科用药、心血管内科用药等。
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在摆放药品时,要把非处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地突出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能力。
(李俊峰)(周国生;李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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