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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案举证悖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2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96期
吃药泻火得上尿毒症?,关木通有毒是否等于龙胆泻肝丸有毒?, 木通替换关木通为何迟了一年?,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患者无法自证病因?
     2004年12月14日,随着北京两名肾病患者与中药企业同仁堂的较量再告失利,龙胆泻肝丸案举证责任问题引人关注

    龙胆泻肝丸案举证悖论

    王佳琳 汪 城

    ●虽然该中药曾经的组成成分“关木通”已被国家禁用

    ●虽然“关木通”已被众多权威医疗机构认定可导致肾损害

    ●但哪个患者能向法院证明,自己的肾病与服用这种中成药有关

    2004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名肾病患者与中药企业同仁堂的较量再告失利。

    围绕知名中成药龙胆泻肝丸而展开的诉讼已非首例,2003年3月,北京崇文区法院以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患者李玲向同仁堂索赔一案,最终以患者不能证明其肾病系因服用同仁堂所产龙胆泻肝丸为由,驳回李玲的索赔请求。

    更早前的2003年2月,新华社以系列报道方式首度向公众披露,龙胆泻肝丸因所含成分“关木通”含马兜铃酸而可能导致尿毒症,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已接治相关患者100多名。

    新华社报道还披露,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就关木通进行动物实验,结果显示大鼠的药物反应与人相同:大剂量给药,大鼠出现急性肾损害症状;长期小剂量间断给药,导致慢性肾损害。

    当年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国发出通知,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龙胆泻肝丸系列药品(含水丸、胶囊、片剂等)的生产企业,必须于当年4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为木通(不含马兜铃酸),其他含有关木通的药品必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替换。

    亦有业内人士指出,上述通知实际上留有两处余地:其一,通知称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是根据“对关木通及其制剂毒副作用的研究情况和结果分析以及相关本草考证”,但并未明示所谓毒副作用的研究情况和分析结果。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并未召回原有含关木通成分的龙胆泻肝丸等中药制剂,而是要求此类制剂“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明确“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通知还指出:“本品不宜长期使用,并定期复查肾功能。”2003年,龙胆泻肝丸及关木通事件引起巨大社会反响,新华社系列报道的主要采写记者朱玉获该年度风云记者奖项。

    但有关部门补牢之功既存争议,肾病患者愈难追究亡羊之责——2004年12月14日暂告结束的索赔案中,一位律师吸取同类首宗案例败诉教训,辗转搜集大量证据,试图证明患者所服龙胆泻肝丸正是同仁堂所产,但此次法院裁定认为,患者不能证实所患肾病“系服用龙胆泻肝丸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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