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调整内容介绍
调整的主要内容,对调整科目内容的具体要求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对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明确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的具体要求。调整的主要内容
——修订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一部分药品管理的部分内容,包括药事与药事管理、药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理、执业药师管理、医疗保险用药与定点药店管理。
——更新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部分药事管理法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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