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1376
对药厂业务员的监督不能忽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中国医药报》2005.03.01
     编辑部:q\$s(, 百拇医药

    目前,一些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扩大经营,往往从外部聘请营销业务员。业务员从药厂获得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然后通过药品低价买断的方式,自行操纵药品出厂后的销售活动。这些业务员往往同时受聘于几个厂家甚至十几个厂家,代理销售的品种多达十几个或上百个。为了便于开展业务,他们从药厂进货后,往往将药品存放在租赁房或者家中,再以代理商的名义直接将药品送到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俨然成了药品批发商。q\$s(, 百拇医药

    业务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事实,影响了药品的正常流通秩序。而且,由于其销售方式灵活,流通性大,设立的仓库多在民房,给基层药品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由于相当多的业务员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药学知识,也不了解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药品质量意识较差,有时候应聘到非法单位,代理了假药还不知道。q\$s(, 百拇医药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药监稽查人员应该加强对涉药单位,特别是基层门诊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严禁其与厂家业务员进行现货购销。一旦发现有现货购销行为,要认真追查,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引导规范其购销行为。引导可以侧重在┏喙馗涸鹑撕鸵滴裨碧峁┓勺裳┢沸畔⒉檠任蕹シ?br>务,还可以建立药厂业务员信息档案,随时监控其经营行为。q\$s(, 百拇医药

    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向国(刘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