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唐祖宣认为:我国传统医药立法势在必行
“要想发展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必须加强立法,取得法律依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在谈到传统医药的发展时反复强调了这一点。
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是我国医学的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方针政策。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药立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高了中医药的国际声誉,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
虽然传统医药立法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进展缓慢,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难以有效保护传统医药。唐祖宣指出,已有的《中医药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低于法律,难以全面有力地保护中医药等传统医药,其内容也有待充实完善;涉及传统医药内容的法律不仅不够全面系统,而且多数内容陈旧过时,不能解决传统医药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依据西医药管理来制定的,无法体现传统医药的特殊性,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制约了传统医药的发展。另外,在民族医药管理、中药资源保护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没有体现。
唐祖宣还从宏观角度分析了制定传统医药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制定传统医药法也是保护优秀传统医药文化、发展传统医药事业、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内在要求。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范的群众基础,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因此,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二、制定传统医药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必须从立法入手,依法保护传统医药的健康发展。三、制定传统医药法是适应国外传统医药立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很关注传统医药立法,新加坡、越南、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德国巴伐利亚州、加拿大的卑诗省等国家和地区已相继出台了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英国等国也在积极进行传统医药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唐祖宣已联合了30位人大代表提请全国人大将制定传统医药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希望由全国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研起草,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百拇医药
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是我国医学的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方针政策。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药立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高了中医药的国际声誉,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
虽然传统医药立法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进展缓慢,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难以有效保护传统医药。唐祖宣指出,已有的《中医药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低于法律,难以全面有力地保护中医药等传统医药,其内容也有待充实完善;涉及传统医药内容的法律不仅不够全面系统,而且多数内容陈旧过时,不能解决传统医药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依据西医药管理来制定的,无法体现传统医药的特殊性,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制约了传统医药的发展。另外,在民族医药管理、中药资源保护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没有体现。
唐祖宣还从宏观角度分析了制定传统医药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制定传统医药法也是保护优秀传统医药文化、发展传统医药事业、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内在要求。中医药等传统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范的群众基础,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因此,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二、制定传统医药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必须从立法入手,依法保护传统医药的健康发展。三、制定传统医药法是适应国外传统医药立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很关注传统医药立法,新加坡、越南、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德国巴伐利亚州、加拿大的卑诗省等国家和地区已相继出台了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英国等国也在积极进行传统医药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唐祖宣已联合了30位人大代表提请全国人大将制定传统医药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希望由全国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研起草,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