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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化妆品警惕三类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7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3.17
     本报讯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近日发布2005年4号卫生监督预警公告:警惕不合格化妆品导致伤害事件、警惕化妆品生产营销常见的3种陷阱,并向消费者介绍挑选化妆品的技巧。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化妆品生产销售领域主要有3种问题危害消费者健康:卫生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微生物和限用物质超标,添加禁用物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美容美发场所未经卫生许可自制化妆品。执法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化妆品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不得注示适应症及宣传疗效,而无论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用途化妆品,都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号方可上市流通。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慎重选择和正确使用化妆品,首先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不要从游商或非法传销途径购买,选购时要辨清产品的标志,化妆品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年号]卫妆准字-省份代-XK-第×××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日期。另外,选用化妆品一定要警惕所谓的“特效、祖传秘方”,拒绝美容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当使用化妆品引起皮肤不适时,应立即停用该化妆品,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化妆品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31-8591000。

    (本报记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