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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药店零售止孕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24日 《健康时报》 2005.03.24
     本报讯 特约记者袁立新报道:深圳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局联合制订并印发了《深圳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这一《管理办法》已下发至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但不得销售给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管理办法”还规定,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应严格审查购买和使用者的资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要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并保存3年以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则应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购买和使用的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有关部门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可以电话举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