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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药店零售止孕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28日 《家庭医生报》 2005年第13期(总第998期 2005.03.28)
     近日,深圳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局联合制订并印发了《深圳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这一《管理办法》已下发至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规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但不得销售给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据了解,女性意外怀孕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想生育的大有人在,而且选择自购药物来终止妊娠的人也不少。专家认为,自购药物终止妊娠,是一种脱离医生监护的用药行为,而终止妊娠又是一个非常复杂且风险很大的过程,自我用药容易引发用药危险,严重的可能危及性命。, 百拇医药(袁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