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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89978
少妇怀疑被医院误诊导致流产 欲索赔十万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8日 信息时报
     东莞市一家公司做财务的余小姐,今年1月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做妇科检查。医院在检查后,认为她是宫外孕,建议她接受手术。但是,医生在施行手术时却发现余小姐并非宫外孕而是卵巢黄体囊肿。随后,余小姐再度做b超检查,竟然发现自己已正常怀孕4周以上,而紧接着突如其来的流产,让她觉得无比愤怒。目前,余小姐准备起诉医院。

    日前,记者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深入采访,东莞市人民医院只承认自己有一定过失但并无误诊。孰是孰非,法律自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病人自述

    怀疑医院误诊 最终导致流产

    余小姐是江西临川人,现在在东莞一家公司做财务。她对记者说,今年1月26日,她觉得身体不舒服,于是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做检查。经过b超检查后,主治医生初步诊断她是宫外孕,已经有四五十天了,而且情况很危险,建议她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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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手术:原来并非宫外孕

    据了解,当天下午,余小姐就办理了住院手续。到第二天晚上,值班医生黄某就让余小姐和丈夫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和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向她讲解了上面所列事项的相关风险。在签字前,余小姐还是谨慎地问了一遍:“其实我现在没有宫外孕的症状,会不会是别的病呢?”而黄某则安慰她:“你要相信科学。”

    余小姐说,28日早上,当妇产科主任侯某等医生前来查房时,她再次提醒医生自己没有任何宫外孕的症状。但是侯某却对她说:“像你这种现象的宫外孕,有两种方法进行治疗,一种是做腹腔镜手术,一种是作保守治疗。”随后还让她选择了治疗方式。最后,余小姐选择了做腹腔镜手术。

    据了解,28日下午4时余小姐被送进手术室接受手术,大约5时50分完成手术。术后,医生侯某对余小姐的丈夫说:“原来她没有宫外孕而是卵巢黄体囊肿,现在我们已将它切除了。”

, 百拇医药     再做检查:发现是正常怀孕

    余小姐说,1月29日早上,护士给她送药,并告诉她这是维生素。后来医生侯某来查房时,她又问医生到底自己患了什么病。侯某当时表示“可能是黄体囊肿引起的并发症”,而且还建议她做刮宫。余小姐说,因为当时她觉得很不舒服,所以拒绝再做刮宫手术。

    由于身体状况和医生描述的情况大不相同,1月31日,余小姐再次做了b超,结果发现已正常怀孕4周以上。在知道这一情况后,余小姐非常气愤,立即到医院医教科投诉。当时,医教科医生叶丽华对其作了笔录登记,并告诉余小姐要在7个工作日后才能有结果。

    病情突变:不得不选择流产

    1月31日晚,余小姐突然觉得子宫收缩疼痛并有血块流出,于是马上向值班医生吴书仪反映情况。吴书仪医生问她是否要打保胎针,而且还告诉她,即使打保胎针也不一定能保住胎儿,而胎儿出生后是否正常也很难说。鉴于医生提供的意见,余小姐只好选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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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余小姐再次在该医院的住院部做了b超检查,确定已经流产。而当天下午,医教科科长周某和医生侯某一起找到余小姐,要她到主任办公室谈处理结果。余小姐说,当时周某就一口咬定她没有怀孕:“住院部31日的b超检查可能出了错误,误将血块当作孕卵。”

    余小姐说,当时她就觉得医院很多工作都有漏洞,怀疑医院可能误诊,所以不愿再做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后来,余小姐还发现,她在1月27日所签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临床诊断一栏医院原来填写的是“宫外孕”,而现在却是变成了“宫外孕?”后面骤然多了一个问号,这让她更加确信医院属于误诊。

    医院解释

    医生虽有过失 但并非误诊

    随后,记者采访了东莞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侯医生。

    医院医生:术前曾通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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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医生告诉记者,28日下午他在进行手术时就发现余小姐并非宫外孕,而是黄体囊肿。在得知该情况后,他就马上告知在手术室外等候的余小姐的丈夫,并得到其同意才进行手术的。侯医生表示,这就表明医院没有私自改变手术计划。

    同时,他还表示,医院要求余小姐再度刮宫,是因为她坚持说自己怀孕了。为了证实病人是否怀孕,医院才要求她做刮宫手术,但每次都被其拒绝,现在想用刮宫手术来检测是否怀孕已经为时已晚。后来,余小姐因为担心有宫外孕的可能,所以明确表态“即使是怀孕了也不要小孩了”,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他才在29日上午开了打胎药给余小姐。但是,护士是当天下午才拿打胎药给她的。而在当天下午,余小姐又说要小孩了,所以他又把药停了。余小姐一直都没有吃过打胎药,而且他也告诉过余小姐此药是打胎药。

    就手术知情同意书上为何会多出一个问号一事,侯医生表示,第一次余小姐要求复印该份知情同意书时,他都没看到这个问号。后来医院曾做过调查,问过所有的医生和护理人员,他们都表示没有更改过。所以,问号是怎么加上去的,什么时候加上去的,医院方面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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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教科长:误诊还不能断定

    而该医院医教科周科长则向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证据证明余小姐是否已经怀孕。因为从手术前后和医学上的检测结果来看,都解释不了余小姐是否怀孕,在没有权威的诊断结果作为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仅凭病人的说法就认定医院误诊。他认为,余小姐在到该医院前曾到过其他医院进行b超检查,结果也是宫外孕。这就说明,任何医院的b超检测都有误诊几率。

    但周医生向记者承认,医院有一定过失。在发现余小姐并非宫外孕后,医生没有按正常程序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就做了手术,虽然曾经口头通知,但这不是规范的程序。

    双方交涉

    医院:院方有过失愿赔偿一万

    病人:将诉诸法院索赔十万费用

    事后,余小姐和医院曾经进行协商,但双方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医院方面表示,愿意给余小姐1万元赔偿,但3000元的医疗费用不能退还。东莞人民医院医教科周科长表示,医院愿意出钱并非承认误诊,而是因为在手术中发现病人不是宫外孕而是黄体囊肿时,在告知病人家属时没有按照正规程序来办,这是医院的过失。考虑到这点,医院才愿意赔偿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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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院的说法,余小姐并不同意。她认为,由于医院方面出现的错误导致她流产,这不仅对她的精神带来了伤害,而且还关系到一个孩子的生命。医院到现在都不肯承认误诊,实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余小姐告诉记者,她将诉诸法院以争取正当权益。她认为,医院必须退还她在住院期间所付的治疗费用,并且赔偿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10万元。

    律师说法 应属重大医疗过失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认为,人民医院没有查清余小姐是否宫外孕就进行手术,而且在手术过程中,发现病人并非宫外孕而是黄体囊肿时,也没有知会病人或病人家属要进行切除手术,并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医疗后果,应属重大医疗过失。

    周律师认为,由于医院的过失,而且在没有经过病人同意的情况下,给病人服用打胎药,侵犯了病人的生育权利,据此,余小姐可拒付医疗费,并向医院提出包括误工费、双倍的医疗费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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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何谓宫外孕

    宫外孕是最常见的妇科急腹症之一,常常被漏诊和误诊,这就增加了潜在的危险性。

    宫外孕又称异位妊娠,也就是在子宫以外的其他位置妊娠。正常的妊娠,应该是精子和卵子在输卵管相遇而结合形成受精卵,然后游向子宫,在子宫着床发育成胎儿。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受精卵在子宫腔以外的其他地方“安营扎寨”,便是异位妊娠。最常见的异位妊娠是输卵管妊娠。

    宫外孕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停经、腹痛、阴道出血、恶心、呕吐、尿频等。曹大夫和张大夫提醒:怀疑宫外孕,应立即送医院救治。避免活动,平躺。通常要施行急诊剖腹手术。如距医院较远,可依据条件给予补充血容量再运送,或酌情应用止血药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