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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0583
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来龙去脉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2日 《中国医药报》2005.04.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a]|4h{, 百拇医药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通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的广告费作为公司三项期间费用之一的“销售费用(营销费用)”,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全额扣除。这个时候,广告费是没有扣除标准的,或者说扣除曜际恰?00%”。-a]|4h{, 百拇医药

    从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随着市场供应快速增长,并且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供大于求现象,宣告从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广告成为许多企业不得不采用的竞争措施,企业广告费用急剧上升。国家税务总局出于两点考虑出台了有关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一是企业大量的广告费用减少了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二是巨量的广告费用影响了企业盈利能力,且有恶性竞争的嫌疑,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能够动用的惟一的财政政策就是税收工具。-a]|4h{, 百拇医药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a]|4h{, 百拇医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5月31日以国税发[2000]84号文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这是第一个关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税务法规。-a]|4h{, 百拇医药

    该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该规定不区分企业的行业性质,采取一视同仁或称之为“一刀切”的办法,制药企业作为企业的一个类型,也必须遵循这个“2%”的规定。-a]|4h{, 百拇医药

    该办法一出台就受到企业的强烈反对,国家税务总局着手修正国税发[2000]84号文,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分行业对待”。-a]|4h{, 百拇医药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a]|4h{, 百拇医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8月5日以国税发[2001]89号文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做以下调整: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ⅰ⑻逵幕图揖呓?br>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能够享受8%待遇的都是消费品。-a]|4h{, 百拇医药

    国税发[2001]89号文的实行,的确减轻了制药企业的所得税压力。从经营常识可以知道,制药企业的广告费肯定超出2%的限额。-a]|4h{, 百拇医药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a]|4h{, 百拇医药

    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已取消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a]|4h{, 百拇医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1月26日以国税发[2004]82号文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该文件开了一个“口子”: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a]|4h{, 百拇医药

    5.《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a]|4h{, 百拇医药

    制药行业很荣幸地在2005年3月15日成为国税发[2004]82号文中提到的“特殊行业”!-a]|4h{, 百拇医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月15日以国税发[2005]21号文发布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a]|4h{, 百拇医药

    (艾西南)(艾西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