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编号:10550920
深圳禁止药店零售终止妊娠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4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14期
     本报讯(驻地记者 袁立新)深圳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局近日联合制订并印发了《深圳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但不得销售给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应严格审查购买和使用者的资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要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并保存3年以上。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则应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购买和使用的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据了解,女性意外妊娠后,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想生育。有人选择自购药物来终止妊娠。而这种脱离医师监护的用药终止妊娠行为风险很大,严重的可能危及性命。因此,深圳市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订了这一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