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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思路的改变意义更大加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4日 《中国医药报》2005.04.14
     值得肯定的是,旨在给企业的网上交易一个合法身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规定》的酝酿出台是有突破性意义的。它不但突破了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药品直接网络交易的禁区,也改变了过去“因难(指监管难)而禁”的管理思路,是顺应行业发展现实和趋势的重要举措。#2:%{8|, 百拇医药

    电子商务是世界物流业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也明确,“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电子商务也的确有此优势。因为直接的网上交易可以避开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流通成本。但是,药品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和网络销售的虚拟性,使得网络药品交易的风险增大。再加上我国网络安全技术水平的限制,使得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难度加大。所以,到目前为止,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网络药品交易行为是被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2:%{8|, 百拇医药

    但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这项明令禁止的交易却在网上大行其道。这一方面与我们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有关。因为,除了《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对网上交易进行限制外,目前没有一项关于网上药店的专门法规。同时,管理办法中的发布信息和交易的概念本身界限不清,企业也就有了打“擦边球”的机会。另一方面,网上药品交易有其独特的市场优势和需求。药品是非常具有网络交易条件的商品,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送,有明确的规范标准,便于介绍说明等。同时,交易环节的减少使网络交易价格优势明显。如有的网上药店药品的售价平均下来要比零售药店便宜10%左右。另外,网络交易的隐蔽性特点也迎合了消费者保护隐私的需要。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使消费者更容易做到货比三家。#2:%{8|, 百拇医药

    所以,出台新的法规对网络药品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是顺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对于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意义的。但新的管理法规应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提高监管效率,以推进药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发展方向应以企业间交易,即B2B模式为主。重点加强对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的网上药店,即B2C模式的管理,充分防范网上药店的风险。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2:%{8|, 百拇医药

    另外,我们不但要改变出现问题就“一刀切”型的禁止式管理思路,也要改变单纯依靠法规的管理思路,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防范。如采取一定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网上购药的常识,加强消费者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发布网上消费预警等,也许更有利于防范网络交易风险。#2:%{8|, 百拇医药

    (应子)(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