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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31397
发布一季度广告监测公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25日 科技日报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一季度广告监测公告指出,一季度药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对比,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保健功能的,以专家或者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

    医疗服务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宣称治愈乙肝、牛皮癣、癌症、白癜风等疑难病症;使用患者、医生、医学权威机构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公告指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及严重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有“必肝清”、“韩达康”、“肾炎温阳片”、“肾炎解毒片”、“效通鼻炎胶囊”、“脑心安胶囊”等药品,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医疗广告有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体坛医院帕金森专科医疗服务广告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