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探讨
1知识结构方面,2药品使用方面,3病人方面,参考文献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反作用),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抗感染药物引起的三重感染,药物依赖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1] 。这此不良反应有些是药物本身含有杂质或者用药不当时才会出现,有此是在质量检验合格,临床上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就能出现,称为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这里所探讨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指为了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人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服用药物所出现不期望的有害反应,这种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事故和医疗事故有本质的区别。药物不良反应可以根据临床表现与药物药理作用的关系,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不良反应是指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低;B型不良反应指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药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2] 。上个世纪50年代,世界各国新药研制达到了高潮,最为突出是发达的国家,品种多达数万种,医学领域在药物的使用上合并用药和长程疗法不断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日益突出,如“反应停”事件,轰动了整个世界,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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