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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临床检验单“通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28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4.28
     本报讯 山东省日照市卫生局日前出台规定,临床检验单在全市各大医院“通用”,避免各家医院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根据日照市卫生局的规定,今后日照市内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院)由微机直接报告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检验单又能随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市内各医疗机构均应予以认可,各医院不得再要求病人重复检查。规定要求,今后日照市内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院)所做的X光片、CT、MRI片,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此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并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的依据。因患者病情变化确需复查的,要向患者说明原因,征得其同意。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凡在院门诊已做辅助检查项目的,住院后一般不得重复进行检查。病情变化确需进行复查的,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 (刘国林 王家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