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心理契约”与医院管理
目前,国有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在全国范围正在提速,已成为今后城镇医疗机构改革的重点。民营医院在这一轮改革中,虽说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但也面临着强化管理、规范服务、提高品牌,讲求信誉,树立形象的艰巨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在医院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强。未来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从心理的角度和人性的角度满足个人的需要。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将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主导方向。“文化可以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和灵魂。”[1] 。“心理契约”是医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无形动力。1 心理契约的含义及特点
“心理契约”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施恩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一个名词。他认为,心理契约是“组织中每一个成员和不同的管理者及其他人员之间,在任何时刻,都存在的一种没有明文规定的期望。”[2] 。在内容上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人目标与单位目标相互承诺的契合关系;二是个人在经过一系列投入、回报循环构成的单位经历之后,与所在单位形成的人格化、情感上的契合关系,体现的是个人对单位的依赖感和忠诚度。简言之,也就是单位能够清楚每位人员的发展期望,并尽量提供条件满足他们的愿望。而每位人员也相信单位能够实现自己的期望,并为单位的发展尽心竭力,作出更大贡献。体现的是单位、个人双方之间的信任与满足。
心理契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心理契约是一种心理承诺的契约。它表示行为人对自己的责任履行之后,能够得到回报的期望。这完全是主观的心理活动。作为行为人与单位签定文字合约之后,则下定决心,努力工作。但在完成职责任务后,应该得到些什么?能够得到些什么?得到了怎么办?得不到怎么办?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期望和心理上的承诺。它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它发挥着有形契约的影响和作用。(2)心理契约是一种长期性的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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