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单位中试行浮动工资制的探讨
长期以来,医疗单位作为国家事业单位,都实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医务人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津贴、工龄补贴、护龄补贴、知识分子补贴、奖励工资、职务补贴、节支奖、生活补贴、各种津贴等。为了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探索新的分配制度,我院在2003年下半年实施全员聘用的基础,经过3个多月全院职工的广泛讨论,并经医院党委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从2004年1月1日起,我院实施试行浮动工资制度。由于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医务人员普遍能够接受,打破了铁饭碗、大锅饭、平均主义,职工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为完成医院下达的医疗任务和经济指标,出现了一个“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为中心”、“行政财务后勤围着临床转,临床围着病人转”、“你追我赶、互相协作、公平竞争”的良好气氛。1 指导思想
1.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31号)中指出:“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位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1.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997]9号文)中指出:“以事设岗,以岗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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