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与主要内容释义(3)
第八条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释义】本条明确规定了处方笺的规范化内容与格式
1.处方笺内容与格式必须规范:1)现行印制的处方笺不规范;2)书写字迹潦草处方缺项较多。
2.新处方笺内容与格式:1)前记、正文和后记组成;2)各机构自行印制;3)修订新增的处方项目内容:写明“临床诊断”。
3.强调医师、药师专业作用发挥。1)突出合理用药原则;2)开方调剂必须遵循原则;3)保护病人用药利益、知情权、隐私权;4)处方权与调剂权授予条件与行为准则;5)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签章统一编号和制作,式样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登记备案取消处方权撤去留样
第九条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释义】本条规定了处方笺的印制与颜色区别
1.处方笺设计与印制:各省统一设计、各机构自行印制。
2.处方颜色区分的目的:提高医师、药师视觉警惕感;防止用药失误;保障用药安全;
3.空白处方笺保管,防止流失。
第十条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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