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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72698
浅谈新时期地市级药检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http://www.100md.com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2004年第17期
1新时期地市级药检所存在的主要问题,2搞好新时期地市级药检所建设的对策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据此,药品检验机构是法定的技术机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对药品质量期望也越来越高,这对药检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下地市级药检机构该如何定位,如何建设?如何更好地发挥药检所的职能,搞好药品检验工作,把好药品质量关,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

    1 新时期地市级药检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基础设施简陋 由于体制等各种原因,地市级药检所都面临着实验基础设施简陋,实验条件差,远远不能满足药品检测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大大地制约了药品检验效率,同时也难以达到药品检验质量保证体系所规定的及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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