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中毒幼儿21例4个月后损伤程度鉴定
3讨论,参考文献
毒鼠强(又名四二四,三步倒,一扫光;化学名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英文名tetramethylene disulfo tetramine,TETS)由西德拜尔公司于1949年首先合成,在国外TETS曾被用于杀鼠剂,因对哺乳动物有极强的毒性,能引起二次中毒及环境污染,所以一直未大规模用于灭鼠并被禁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TETS,1991年我国国家化工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分别发文指出:“TETS是剧毒急性杀鼠剂,有严重的二次中毒作用。这种杀鼠剂与氟乙酰胺类似,且毒性更强,属禁用品种”。但由于TETS生产的成本很低、灭鼠力强、作用快、适口性好、鼠易接受、不产生耐药性等特点,目前非法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情况相当严重。近年来较大规模中毒死亡事故一再发生,并有逐年上升趋势。较多的案件要求损伤程度鉴定,有关TETS中毒损伤程度鉴定的文献有一些报道 [1~3] ,但实际中难以操办。本文通过对21例TETS中毒4个月后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提出TETS中毒后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要点。1 案例资料
某年4月12日某幼儿园幼儿多人中毒,经过检验,检出毒鼠强成分。于同年8月21例幼儿家长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21例幼儿年龄4~6岁,男12例,女9例。中毒后和中毒4个月后临床表现见表1、表2。
表1 TETS中毒后的临床表现略
表2 TETS中毒4个月后的临床表现略
2 典型案例
案例1,女,4岁,发生毒鼠强中毒后,除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外,还出现抽搐、口吐白沫、呼之不应、双眼上翻、凝视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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