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
1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2医疗纠纷的防范,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的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也就是说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纠纷。据调查统计资料 [1] 表明,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与《条例》实施前相比,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三级医院上升了17.98%,二级医院上升了34.71%,一级医院上升了12.96%,未评审医院上升了40%。由此可见,《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有增多的趋势。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有外界的因素,也有医疗工作中的缺陷。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不单纯是医生技术水平上的问题,往往还有服务态度、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经验积累和当时情况等因素。
1.1 技术水平不高,操作不当,导致误诊或漏诊 也有的医务人员好高骛远,盲目追求高、精、尖技术,而忽视了“三基训练”,基本功不扎实,诊疗水平不高,碍于面子也不问,造成漏诊、误诊和误治。
1.2 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程 有的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不能详询病史、全面查体,只注重专科或局部,不考虑全身,更不能对病情进行综合分析;有的医务人员对自己分管的患者的病情心中无数,诊断不清也不提出会诊或进行病例讨论。对上级医务人员查房意见可听可不听,不愿记的就不记。
1.3 执行制度不严,违反操作规程 一些医护人员工作中有章不循或执行制度不严,如查房制度不能认真落实,病情出现变化时不能及时发现;病例讨论时诊断治疗不能做到细诊细断;查对时不认真造成用错药、输错血;出了意外不请示、不汇报,存在侥幸心理,最后酿成大错。
1.4 有些医务人员过于自信,对病情发展演变过程观察不细 医务人员对该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后遗症估计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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