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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70510
卫生部明确会诊收费 请医生会诊须经患者同意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卫生部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昨天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请外院的医生会诊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并报本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规定》强调,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还明确了医师外出会诊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外出会诊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违反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