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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0077
抽验切莫与监督分离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9日 《中国医药报》2005.05.19
     药品监督性抽验是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而进行的抽验,也是基层药监部门的日常工作,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目前,不少基层药监部门存在监督与抽验分离的现象,导致监督性抽验成了药品检验机构的需要,而不是药品监督的需要。2r, http://www.100md.com

    有的药品检验机构为了节约按抽验批次下发的经费,以检验方法简单的品种为主进行检验,抽验的不合格率很低。这对判断药品的内在质量缺乏实质性的意义。有的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按抽验计划到县级或县级以下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个体诊所进行抽验,同时将部分抽验计划下达到县级药监部门,并规定了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检品数目等内容,县级药监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目录进行抽验。基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时,如果想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检验,就要由抽验的药监部门自行支付检验费用,这给经费本来就较紧张的基层药监部门造成了更大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药监执法人员的主动行政行为。2r, http://www.100md.com

    笔者认为,要改变上述局面,应在基层实行以针对性检验为主的监督抽验,改变由药品检验机构实行监督抽验的做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除根据需要做好必要的评价性抽验工作外,还应重点安排好日常监督抽验。首先,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在计划抽验中应给县级药监部门留出一定的品种、数量方面灵活支配的空间,不硬性规定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具体内容,以便县级药监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需要,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比如,可对辖区内包装、标签、药品性状等与正品有差异的品种,来源可疑的品种,价格畸高或畸低的品种,品种混乱的中药材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其次,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可根据所怀疑的问题确定拟检验项目,决定抽样量,而不必对每种药品进行全检。第三,应建立区域性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避免重复抽验造成的浪费。2r, http://www.100md.com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波(黄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