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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62707
河池市1990~1997年孕产妇19例死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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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琳

    为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有效地采取降低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现对我市1990~1997年的孕产妇19例死亡原因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本组病例来自199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0日河池市各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家中分娩23743例中,依据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确诊的河池市城区和农村户口的死亡孕产妇19例(不包括意外死亡者),死亡率为80.02/10万。以广西区卫生厅妇幼处下发的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为依据,统一要求和统一表格,由城区各医院、厂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职人员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分析。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因:19例死亡孕产妇中,产科原因占73.68%,其中产后出血占42.11%,前置胎盘占5.26%,子宫破裂占5.26%,产褥感染占10.53%,重度妊高征占5.26%,羊水栓塞占5.26%;妊娠并存病原因占26.32%,造成孕产妇死亡有时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心脏病占15.80%,肝病占5.26%,重度贫血占5.26%。从附表可以看出,死因第一位为产科出血10例,占52.63%,死因第二位为妊娠合并心脏病3例,占15.80%,死因第三位为产褥感染2例,占10.53%。死亡分布见表1。

    表1 孕产妇死亡分布

    产科死因 妊娠并存病死因

    产科出血 产褥感染 妊高征 羊水栓塞 小计 心脏病 肝病 重度贫血 小计

    死亡数 10 2 1 1 14 3 1 1 5

    构成比% 52.63 10.53 5.26 5.26 73.63 15.8 5.26 5.26 26.32

    2.2 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

    2.2.1 居住环境:19例死亡孕产妇全部为农村人口,其中家居乡镇较偏远山区17例占89.47%,家居乡镇所在地2例占10.53%。

    2.2.2 经济状况:死亡孕产妇的家庭人均年收入800元者2例占10.53%,人均年收入>500元者3例占15.79%,人均年收入>200元者9例占47.36%,人均年收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