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纱布遗忘在患者腹中9年一审判陪4万元
《江淮晨报》2005年5月17日讯:淮南市一家医院为患者李某施行腹腔手术时,竟将手术纱布遗忘在李某腹中,这一忘就是近9年。5月13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1996年4月,李某因病到被告医院就诊,并于当日接受手术,手术后李某经常感觉腹部疼痛,四处求医,但一直没有找出病因。2004年11月,李某再次因腹部疼痛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经查,李某腹部囊肿,需手术治疗,李某便在这家医院接受手术,取出了囊肿物,经检查,竟是陈旧性腐烂棉纱,此时李某才知晓,多年来自己腹部疼痛是因为第一次手术时,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职,导致手术纱布在自己体内存留近九年而造成的。经与医院方协商赔偿未果,李某遂诉诸法院。e@qg, 百拇医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因失职将纱布遗留在患者李某的腹腔内,对此该医院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判决该医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其他费用合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因失职将纱布遗留在患者李某的腹腔内,对此该医院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判决该医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其他费用合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