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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知确保进口心脏起搏器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23日 《家庭医生报》2005年第21期(总第1006期 2005.05.23)
     为确保进口心脏起搏器的安全和卫生质量,保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和紧急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合格评定后的每台进口心脏起搏器,均随货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使用者在购买使用时,应向经销者索要这两份原件,并核对确认货证一致。同时,每台产品上应标注有“CCC”认证标志。(王卓伟 据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