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解剖在近代中国的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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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0日
二、人体解剖施行情况
1913年,出现了近代史第一次人体解剖,即江苏医学专门学校的解剖。但以后实行起来,困难重重,阻力很大,“虽有政府明令准许医校及医院解剖尸体,而地方官及当事者,每以避世俗攻击,迄未能实力奉行。
首先医学校得到的尸体很少。“江苏省立医学专校民二(1913年)实行,开办十余年,仅三四具。浙江省立医药专校,民二(1913年)实行,开办以来亦仅三四具。北京国立医学专校,民二(1913年)实行,年不过一具。协和亦寥寥。同济昔年平均每学期不能得一具,现稍进步,时见解剖,震旦与同济等,盖震旦时有法租界狱囚病毙,而同济则得自华狱病囚也。圣约翰医科,尚恃图书为教授资料。同德开办六年后,在民十三(1926年)年冬始得尸体解剖成人一次。南通大学医科民二(1913年)即已实行,开办近廿年,前后不过三四具。”
这段材料反映了本世纪30年代以前九所著名西医学校很少得到尸体的情况,著名医校尚且如此,那些普通的医校即可想而知。可见尸体解剖作为教学活动,根本不能经常开展,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叹中国医校学生,学习解剖时,当狂走郊野坟中,觅取暴露之骨髅,为实习材料。”
, 百拇医药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少得可怜的尸体解剖,往往也不能顺利实施,受到非法干涉。汤尔和“长北平医校,以解剖说当道,垂有成议,乃事闻于步军统领之夫人,坚持不许。”“北平协和医学院解剖一报贩,涉讼数月;上海宝隆医院因解剖一军官,闹得满城风雨;同德医学院赴槽河径第二监狱领取刑死体二具,未能解剖,反落一场无所谓的麻烦。”
到了本世纪30年代,“医校之尸体难求依然如故。”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医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1932年1月召开的全国医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余云岫先生提出“劝告全国医师组织解剖有志会”一案,此提案作为国字第31号提案被通过。并“即日成立病理解剖志愿会”。“其办法,集合有志牺牲者几人,组织团体,共立愿书,死后,则以尸身,供病理局部解剖之研究……嗣有署名加入者多人”。由于“一二?八”抗战爆发等原因,此提案未及实施。1934年全国医师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此提案重新被提出。这是我国西医前辈为了提倡尸体解剖作出的不懈努力。这种勇于反对社会旧俗,自愿死后捐献遗体的行为是值得歌颂的,它比尸体解剖规则在人们心中引起的震动更大。后来几位勇士立下遗嘱,自愿死后遗体被解剖,无疑会受到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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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以前解剖的尸体,以刑尸、监狱病死无人认领之尸、医院病死无人认领之尸为对象,从现有史料看,没有立下遗嘱自愿捐献的尸体。1933年,是近代解剖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此年1月30日,医界先辈余子维立下遗嘱,自愿献出遗体以供解剖,“此吾医学界破天荒第一人也”,遗体于2月24日在温州大南医院解剖。
余子维遗嘱里有这样几句话,“余由中医而习西医,尝谓解剖乃研究医学之要务,兹余病胃癌,深知无生理,死后应将余尸体即行剖视,求其症结之所在……。”从文中可以看出,余子维先生生前亦提倡尸体解剖,但没有仅停留在“口舌之争,文字之辩”上,而是身体力行,把它当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民国才成立20来年,余子维就从封建伦理中解放出来,确属难能可贵。
为了纪念余子维先生的开山之功,影响颇大的《医事汇刊》把1935年第四期辟为“余子维纪念专号。”1934年的全国医师公会第三届代表大会,通过了上海医师公会提出的“请全会表彰余子维先生以奖励病理解剖案。”具体办法是:(1)制成余子维先生遗像,加以行述及当时遗嘱,与解剖时之情形,复益之以各同志宣传之文字印成一册,分颁各会;(2)制成余子维放大照像多份,分颁各地分会供奉会所以资瞻仰;(3)通告各地公会,以余子维先生遗体解剖之日,为病理解剖有志会纪念日……。此可谓隆重之至。平心而论,余子维事件要是发生在西方,那是不足挂齿的,总统遗体被解剖屡见不鲜(拿破仑开总统解剖之先河)。可是中国却对此大书特书,从反面反映出我国近代解剖事业之落后及尸体实施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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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有余,便后继有人。金守钦,上海南洋医科大学毕业,历任黄埔军官学校医官,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医官等职。死前立下遗嘱,死后愿献出遗体以供解剖。遗体于1933年5月11日被解剖。可惜很少披露,鲜为人知。几年后还有国医叶古红的遗体解剖。
以上三个例子皆是医界同人的尸体解剖。他们习医,自然知道尸体解剖的重要性,从职业方面看,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相比之下,医外之人立遗嘱自愿尸体被解剖,当更令人钦佩,首开其先的是戈公振先生。戈公振先生是中国新闻界一颗巨星,服务于《时报》达15年之久。遗体于1935年10月被解剖。
在近代,只有以上屈指可数几人立遗嘱,愿献出遗体以供解剖。它标志着人体解剖在近代中国之曲高和寡。两个尸体解剖规则基本上成了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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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出现了近代史第一次人体解剖,即江苏医学专门学校的解剖。但以后实行起来,困难重重,阻力很大,“虽有政府明令准许医校及医院解剖尸体,而地方官及当事者,每以避世俗攻击,迄未能实力奉行。
首先医学校得到的尸体很少。“江苏省立医学专校民二(1913年)实行,开办十余年,仅三四具。浙江省立医药专校,民二(1913年)实行,开办以来亦仅三四具。北京国立医学专校,民二(1913年)实行,年不过一具。协和亦寥寥。同济昔年平均每学期不能得一具,现稍进步,时见解剖,震旦与同济等,盖震旦时有法租界狱囚病毙,而同济则得自华狱病囚也。圣约翰医科,尚恃图书为教授资料。同德开办六年后,在民十三(1926年)年冬始得尸体解剖成人一次。南通大学医科民二(1913年)即已实行,开办近廿年,前后不过三四具。”
这段材料反映了本世纪30年代以前九所著名西医学校很少得到尸体的情况,著名医校尚且如此,那些普通的医校即可想而知。可见尸体解剖作为教学活动,根本不能经常开展,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叹中国医校学生,学习解剖时,当狂走郊野坟中,觅取暴露之骨髅,为实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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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少得可怜的尸体解剖,往往也不能顺利实施,受到非法干涉。汤尔和“长北平医校,以解剖说当道,垂有成议,乃事闻于步军统领之夫人,坚持不许。”“北平协和医学院解剖一报贩,涉讼数月;上海宝隆医院因解剖一军官,闹得满城风雨;同德医学院赴槽河径第二监狱领取刑死体二具,未能解剖,反落一场无所谓的麻烦。”
到了本世纪30年代,“医校之尸体难求依然如故。”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医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1932年1月召开的全国医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余云岫先生提出“劝告全国医师组织解剖有志会”一案,此提案作为国字第31号提案被通过。并“即日成立病理解剖志愿会”。“其办法,集合有志牺牲者几人,组织团体,共立愿书,死后,则以尸身,供病理局部解剖之研究……嗣有署名加入者多人”。由于“一二?八”抗战爆发等原因,此提案未及实施。1934年全国医师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此提案重新被提出。这是我国西医前辈为了提倡尸体解剖作出的不懈努力。这种勇于反对社会旧俗,自愿死后捐献遗体的行为是值得歌颂的,它比尸体解剖规则在人们心中引起的震动更大。后来几位勇士立下遗嘱,自愿死后遗体被解剖,无疑会受到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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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以前解剖的尸体,以刑尸、监狱病死无人认领之尸、医院病死无人认领之尸为对象,从现有史料看,没有立下遗嘱自愿捐献的尸体。1933年,是近代解剖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此年1月30日,医界先辈余子维立下遗嘱,自愿献出遗体以供解剖,“此吾医学界破天荒第一人也”,遗体于2月24日在温州大南医院解剖。
余子维遗嘱里有这样几句话,“余由中医而习西医,尝谓解剖乃研究医学之要务,兹余病胃癌,深知无生理,死后应将余尸体即行剖视,求其症结之所在……。”从文中可以看出,余子维先生生前亦提倡尸体解剖,但没有仅停留在“口舌之争,文字之辩”上,而是身体力行,把它当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民国才成立20来年,余子维就从封建伦理中解放出来,确属难能可贵。
为了纪念余子维先生的开山之功,影响颇大的《医事汇刊》把1935年第四期辟为“余子维纪念专号。”1934年的全国医师公会第三届代表大会,通过了上海医师公会提出的“请全会表彰余子维先生以奖励病理解剖案。”具体办法是:(1)制成余子维先生遗像,加以行述及当时遗嘱,与解剖时之情形,复益之以各同志宣传之文字印成一册,分颁各会;(2)制成余子维放大照像多份,分颁各地分会供奉会所以资瞻仰;(3)通告各地公会,以余子维先生遗体解剖之日,为病理解剖有志会纪念日……。此可谓隆重之至。平心而论,余子维事件要是发生在西方,那是不足挂齿的,总统遗体被解剖屡见不鲜(拿破仑开总统解剖之先河)。可是中国却对此大书特书,从反面反映出我国近代解剖事业之落后及尸体实施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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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有余,便后继有人。金守钦,上海南洋医科大学毕业,历任黄埔军官学校医官,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医官等职。死前立下遗嘱,死后愿献出遗体以供解剖。遗体于1933年5月11日被解剖。可惜很少披露,鲜为人知。几年后还有国医叶古红的遗体解剖。
以上三个例子皆是医界同人的尸体解剖。他们习医,自然知道尸体解剖的重要性,从职业方面看,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相比之下,医外之人立遗嘱自愿尸体被解剖,当更令人钦佩,首开其先的是戈公振先生。戈公振先生是中国新闻界一颗巨星,服务于《时报》达15年之久。遗体于1935年10月被解剖。
在近代,只有以上屈指可数几人立遗嘱,愿献出遗体以供解剖。它标志着人体解剖在近代中国之曲高和寡。两个尸体解剖规则基本上成了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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