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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中国公共卫生体制 专访李楯(1)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0日
     知我者谓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诗·王风·黍离

    李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以自学而至以学术研究和教学为业。自1990 年中国政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期规划》起,即开始参与艾滋病防治及公共卫生政策的相关研究项目。1998年,应中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之邀开始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2001年,担任第一届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大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主持大会“法律、公共政策,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分会场会议”;担任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专家,为联合国开发署做《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报告。2002年,担任联合国禁毒署和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中国工作组成员。

    体制问题:根子已长了半个多世纪
, 百拇医药
    郭:当前国人对医疗体制的不满非常强烈,很直观的觉得都是市场经济搞坏了,您认为这个体制问题的根子在哪里?

    李:其实所有现在的不满,都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半个多世纪了,只不过以前被掩盖了,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国公共卫生体制,主要形成于上世纪50 -60年代。理解它首先要理解中国从传统社会到工业化社会过程中发生的变迁。比如讲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人们治病,靠着师徒相授从业于乡间和城市的医生、有着相当规模的药店,以及当时的一些民间慈善事业。进入近现代以后,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我们国家的医药卫生事业并不是像一些不负责任的著述中说的那样一片空白。传统的中医药在乡村和城市仍然发挥着作用,而现代的在院校中进行的医、药、护理等职业教育也已初具规模;民办的包括教会办的新式的医院不仅在城市,在一些乡村也已存在;由600多个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推进的乡村建设运动在1000多个实验区进行,其中大多包含了“卫生”的内容;同时,不同类型的慈善事业在卫生方面仍发挥着作用。另外,1914年《红十字会管理条例》、1922年《管理医师暂行规则》和1943年《医师法》等也先后制定、实施,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有很多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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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构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的作为新制度组成部分的卫生体制,则彻底打破了这一切,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像使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医疗机构成了党领导下的卫生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同时,在制度上基本否定了民办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开业。二是使人们须因身份不同而接受不同的医疗保健服务制度化。当时,在超强力的社会整合之下,形成了后来被有些研究者名之为“总体性社会”或“序列化组织结构体系”的独特的制度形态。中国的医疗机构除分别隶属于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各个部门外,有的还分属于党政军系统的其他部门,以及隶属于党政军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序列化组织结构体系中由高度集权形成的总体性和序列化组织结构系统内单位的相对封闭,作为这一时期的社会的同一制度属性的两个方面,在它的卫生体系中同样有所反映。也为后来的一系列问题打下了伏笔。

    郭:很多人对比现在,觉得过去的公费医疗制度特别值得怀念,都是现在改坏了,您怎么看待?

    李:所谓公费医疗时代,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公共卫生保障体制,它只适用于党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和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直到94年,享有公费医疗的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才不过2.5%而已。从对历史的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上世纪50-70年代,当时中国的决策者其实根本没有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思考过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立问题,在这一时期,“卫生”不只是一个公共服务领域,而且是一条“战线”。并且在单位制度下也没有思考全体国民医疗保险的必要。在中国当时存在的三种在今天被名之为医疗保险的制度,在当时是出于不同目的而设立的。比如公费医疗实际上只不过是革命干部队伍自身保健的扩展,在多次机构改革后,至今卫生部仍专门保留专为领导干部服务的保健局这一机构设置就是明证。但当年中国老百姓由于信息不通畅,不知道领导过什么生活,外国人过什么生活,觉得自己很幸福,特别容易满足。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这一时期所做的主要对原来从事医药卫生事业的民间个人,慈善组织,民族资产阶级,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实现自己培养卫生工作者,自己办医院,自己办药厂,自己卖药。这些奠定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基本构架,直到现在都缺乏本质性的改变。, http://www.100md.com(郭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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