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289244
手术志愿书不是“生死合同”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6.16
     “手术志愿书”27项可能发生的手术意外和并发症一路读下来,颇有一种“血淋淋”的感觉。仿佛一场手术下来,等待患者的可能是“九死一生”。五项直接危及生命,更多的可能让人“生不如死”。不知这样的术前告知单交到患者及家属手中时,他们作何感想。他们中的大多数最终会在志愿书上签字,承诺诿?br>对这种种可能性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表示完全理解,绝无异议”。句中几个关键性副词的使用,因颇违常情而显得相当扎眼。

    这原本是一项为保障患者知情权规定的程序,反而被许多患者视为感情上难以接受的“生死合同”。有患者甚至质疑“志愿书”的合法性,这是不是一种“格式合同”?如果是,那为什么患者只有接受和不接受的权利,而没有修改的可能?这个“格式合同”谁有权制定?有没有经过多方严格论证?如果只是由医院单方制定,或者其制定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那么如何能让患者相信,这其中不会有“医医相护”之嫌?

    医院在术前让患者尽可能地了解手术的风险性并无过错。根据有关规定,完整的术前告知包括:病情的诊断、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手术方案的选择及其利弊、能预料到的术中、术后的风险和并发症、相应的防范措施、手术疗效的判断和预后等,这些都必须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美国法院要求医疗行为中所有关于“治疗中内在和潜在的危害,其他可替换的治疗方法,以及如果患者仍不治疗的可能结果等资料”都必须公开。但另一方面,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手术病人多数有不同程度的思想负担,容易产生抑郁、焦虑不安等消极情绪。这些情绪会随手术日期临近而加剧。有些人术前可因过度紧张而导致血压下降甚至休克,还有些病人会因病情较重而产生绝望心理,拒绝治疗。此时告知病人手术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各种危险以及要求清醒病人在手术志愿书上签字,有可能加重病人的心理负担。
, 百拇医药
    告知什么,怎么告知?医务人员在负责与免责间的不同取舍,决定了术前告知的不同操作方式。按专家观点,术前告知范围在法律上的衡量标准应该是“一般的理性注意标准”,即发生率极低的并发症并不属于医生的结果预见义务,自然就无告知的必要,否则将导致告知的内容过泛,必然会造成患者不必要的恐慌,导致告知失去其本意。但如果将告知视为“保护医生”的手段,那么“一味夸大手术风险告知条款,将所有风险推到病人和家属身上”的做法,显然难以避免。事实上,即使医院事先将全部并发症告知患者,也并不表示医院若出现医疗事故时就可以不负责任。解决医疗纠纷,根本上还是要从法律层面入手,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企图凭一纸契约便令自己高枕无忧,则难免“霸王条款”的嫌疑。

    医疗行为中的许多扭曲现象的出现,都归因于医患之间普遍存在的信任缺失。重建信任并非指日可待。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在确保治疗安全有效的同时,也是弥补医患裂痕的最好粘合剂。这种责任感表现在具体医疗服务上,就是要改变以往“生、冷、硬”的操作模式,更加体贴周到,更容易被患者理解和接受。用我们平时的话说,就是更有“人情味”。

    (管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