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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3487
教科书可否成为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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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6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22期
编辑您好
我朋友在怀孕6个月后于2004年3月14日到医院妇产科检查,该院医生在看了B超报告单和诊断一切正常后为她开了维生素C、维生素K4、舒喘灵(沙丁醇胺)3种药,朋友回家服药后约30分钟就发现羊水破了,送医院手术取胎,胎儿已死。后发现该医生所开舒喘灵系“孕妇禁用”药。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医院说这药在卫生部教科书上记载可以给孕妇服用,教科书是权威解释吗?该案已起诉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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