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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非法行医"助纣为虐?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6日 《健康时报》 2005.06.16
     如果把医务工作者誉为“羊”一般善良无暇的白衣天使,那么在“三亚隆胸事件”中非法行医的“野仙”们,无疑是敛“财”的“狼”。透过这则让所有“白衣天使”都感到痛心和耻辱的报导,我们不禁要问:“狼”,是怎样披上“羊皮”的?

    自我开脱的借口和谎言可以有很多,但真相只能有一个。无论“三亚隆胸事件”台前幕后的或明或暗,多么令人眼花缭乱,但它内在的脉络是清晰的。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与“野仙”老板达成的那份所谓的“整形美容专科合作协议书”中,我们甄别、梳理、“还原”了“狼”披上“羊皮”的轨迹。

    就是因为有了这份“协议书”,不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野仙”才堂而皇之地坐在了享有海南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省、市“巾帼建功”先进单位等荣誉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里,得以非法行医;就是因为有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鞍前马后地“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医疗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办理广告批文”的“合作协议”约定,才有了“野仙”能顺利通过程序繁琐的层层审批,得以在电视上广而告之;就是因为有了这份“协议书”,“狼”才披上了羊皮,“野仙”才变成了“白衣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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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解读“院中院”现象不折不扣的“说明书”。透过它,我们就不难理解什么叫“院中院”了。“院中院”又称“出租科室”,是寄生在合法医疗机构的“怪胎”和“毒瘤”。前些年,一些江湖游医遍地开小诊所,用低劣的医术和高价的假药欺骗坑害患者,后来患者也慢慢地练就了火眼金睛,于是“野仙”们把触角伸向了有合法资质的医院。他们摇身一变,租用或承包医院科室,借“名”借“地”生财。为掩人耳目和对付调查,医院对外一律把“院中院”称做本院的科室或美其名曰“合作办院”或“引进技术”等,并称实行统一管理、进药、经济核算,按比例分成。有了合法医疗机构的庇护和纵容,“野仙”们拉大旗做虎皮,凭借高频率的不法广告蒙蔽欺诈患者。这就是院中院!合法的医疗权力和资源被不法的生意人买走,如同“狼”披上“羊皮”一样,“野仙”披上了“白大褂”的刹那,患者的性命变得脆弱;不明不白间,一生的痛苦就此注定;糊里糊涂中,美容变成了毁容;于是就有了医务科长给“野仙”老板“牵线搭桥”赎回发票的闹剧;还有了患者李美背负着四次手术却不能愈合的伤口东躲西藏的哭诉……

    透过这份违法违纪的“合作协议书”,人们看到了一种置法律、政令于不顾的肆无忌惮;看到了医院引狼入室肇事后推脱责任的理直气壮;看到了当初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野仙”非法行医的失声、失察;还看到了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对属下“承包科室”的“权威”解说;此外还看到了“三亚隆胸事件”被媒体披露十几天以来,当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威襟正坐!

    反思“三亚隆胸事件”,面对至今仍承受着伤痛折磨和精神煎熬终日以泪洗面的受害者,面对“野仙”肇事后迅速“蒸发”的蹊跷,这不仅拷问我们的道义良知,也拷问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三亚妇幼保健院在“隆胸事件”中的行政理念和法律责任。“整形美容中心”这只怪胎,究竟是谁生?谁养?如何长大?又如何戕害病人?这份所谓的“合作协议书”,不仅锁定了“三亚隆胸事件”当事各方无可争辩的法律关系,也无比清晰地告诉了人们:究竟是谁, 百拇医药(赵广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