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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一)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7日 龙博客工作室
一、退税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体制容易造成退税资金不到位,二、出口激励机制受到阻滞,三、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需确定比例后再按差额征税。
     中国加入WTO后,新的出口市场向中国敞开,现行税制同现实国情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尤其是新外贸法的出台,今后将逐步放宽对所有制形式和出口规模的限制,出口企业范围将不断扩大,并逐步发展和完善备案登记制,只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出口货物,将实行退(免)税。

    在过去的出口退税机制下,出口退税款积压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口退税机制不改革,就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经济环境,亦不利于调整出口退税结构、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因此,为了使出口退税更好的服从服务于全局性的经济发展战略,2003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通过近一年的实施看来,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对外贸体制的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承诺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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