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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皮炎的发生条件与表现有哪些?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7日 中国药学会
     药物性皮炎顾名思义,是由吃药而引起的皮肤黏膜炎性反应。病因分为两类,属变态性的与药物作用及剂量无关,属非变态性的与作用和剂量有关。皮炎通常在首次用药后4~20天发作,再次用药可在1~2天发作。起病急促,常伴随发热、恶心、呕吐、全身不适、肝肾损害、血细胞总数及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分布为对称性、广泛性,但亦可局限于某些部位(如固定性药疹)。其类型有5种:

    (1)荨麻疹样型:风团散布于四肢、躯干,严重者口唇或喉头等水肿。

    (2)麻疹样:针头至米粒样鲜红丘疹,以躯干为多,亦可扩展到四肢,自觉微痒。 (3)多形红斑样型:绿豆至硬币大小的圆形或椭圆形紫红色斑疹,局部轻度水肿,中央可发生水疱。

    (4)固定性红斑型:为圆形水肿性红色斑片,迅即转为暗紫色,继以大疱。消退时留有灰黑色斑,数量为1个或多个,几不对称,有固定性,伴有疼痛或痒感。

    (5)剥脱性皮炎型:为水肿性红色斑片,以面部明显,渐向下扩展至全身,继发水泡、渗液、结痂和脱屑。重者手足呈手套状、袜状脱皮,指(趾)甲、头发亦可脱落,常伴有寒战、高热。

    信息来源:中国药学会网站专家,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