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怎样走向和谐
近来,北京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等大医院相继出现因医患矛盾升级而引发医生被伤害的恶性事件。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引起了很多代表委员的关注。
数字中的医患关系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委员认为数字很能说明问题。中国医师协会2002年就执业环境曾对医生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认为良好的只占5.18%,一般的34.15%,较差的47.35%,极差的13.32%;而2004年再次就这一问题调查时,认为良好的为7.1%,一般的43.5%,较差的37.3%,极差的11.1%。尽管数字略有变化,但总体看来,医生群体中仍然普遍认为执业环境很不理想。同样的,对于医生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结果也很耐人寻味:2002年调查时愿意子承父业的只有10.89%,不愿意的高达53.96%;到2004年愿意的为10.4%,不愿意的则上升到63%。
统计表明,湖南省自2001年1月起的一年半时间里,发生医院陈尸事件179起,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伤,32人致残;而在首善之区的首都北京,1999年到2002年的3年间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影响医院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事件1567起。暨南大学的一项研究则表明,在接受调查的8000余名医务人员中,有65%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躯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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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症结何在
农工民主党青海省委会主委锁贺祥委员指出,医疗体制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比如,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迫使医院自我经营和发展,“以药养医”的政策造成看病贵;同时,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行业相对垄断的局面,又造成了看病难的问题。
另外,他表示,患者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却认识不足;部分医院及医务工作者尚未完全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患双方对现有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认同上有差异;一些媒体片面、局部、不客观的报道等也都是产生和加剧医患矛盾的原因。
解放军150中心医院院长高春芳委员则认为,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动辄暴力索赔的成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医患双方在地位和势力上不对等,大多数患者由于依法寻求公力救济的成本过高,转而寻求私力救济,即采用非法甚至是暴力手段处理医疗纠纷,通过“一哭二闹三打人”等手段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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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指点和谐之路
营造利于和谐的舆论环境
殷大奎委员感言,在医患关系高度紧张、社会舆论氛围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调动被尊为“白衣天使”、“最可爱的人”的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呢?怎么能让他们安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他呼吁,医务工作者承担着捍卫人民健康的重任,应该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新疆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柯丽代表认为,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现在,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营造了一种不利于医患关系走向和谐的舆论氛围,患者往往认为只要一闹就能得到赔偿,有理没理都大闹医院,甚至对医护人员进行野蛮的人身伤害。这太不应该了。
执法不作为也应承担责任
高春芳委员提出,如果医院的正常秩序被严重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合法权益得不到正当保护,则会使医务人员在疑难重危病症前畏首畏尾,不愿承担风险,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患者。 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代表建议将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医疗纠纷的解决场所强制性地引开医疗机构,由政府、社会和医疗机构认可的专门机构来依法妥善处理。任何违反规定、在医疗机构闹事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不作为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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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代表认为,出现医疗纠纷,医院要积极主动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一不能回避矛盾,二要讲究策略方法,要站在患者的立场上为他们考虑。
医疗事故鉴定涉及好几个部门,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各级医学会鉴定后,一旦走上司法途径,司法部门还要再作鉴定,有时难免出现两个鉴定不一致的问题,就会加剧矛盾。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多重管理难免会出问题。
医院自身要挖掘“潜力”
委员们表示,作为主导一方,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医方责无旁贷,医院自身还有很多“潜力”要挖。比如,医护人员“惜话如金”、懒得与患者多沟通的现状就有待改进。曾从事多年外科工作的锁贺祥委员认为,如果医生抱着“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的态度,显然无法获得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该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尊重患者的想法,耐心打消患者的顾虑,努力让患者获得肉体和心灵的健康。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方积乾委员指出,医生对于同一病例,往往可以提出多种诊疗方案。因此,如果医生采取参与—协商或是指导—合作的新型医患模式,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则必将有助于缓和医患矛盾。, 百拇医药
数字中的医患关系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委员认为数字很能说明问题。中国医师协会2002年就执业环境曾对医生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认为良好的只占5.18%,一般的34.15%,较差的47.35%,极差的13.32%;而2004年再次就这一问题调查时,认为良好的为7.1%,一般的43.5%,较差的37.3%,极差的11.1%。尽管数字略有变化,但总体看来,医生群体中仍然普遍认为执业环境很不理想。同样的,对于医生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结果也很耐人寻味:2002年调查时愿意子承父业的只有10.89%,不愿意的高达53.96%;到2004年愿意的为10.4%,不愿意的则上升到63%。
统计表明,湖南省自2001年1月起的一年半时间里,发生医院陈尸事件179起,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伤,32人致残;而在首善之区的首都北京,1999年到2002年的3年间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影响医院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事件1567起。暨南大学的一项研究则表明,在接受调查的8000余名医务人员中,有65%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躯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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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症结何在
农工民主党青海省委会主委锁贺祥委员指出,医疗体制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比如,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迫使医院自我经营和发展,“以药养医”的政策造成看病贵;同时,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行业相对垄断的局面,又造成了看病难的问题。
另外,他表示,患者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却认识不足;部分医院及医务工作者尚未完全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患双方对现有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认同上有差异;一些媒体片面、局部、不客观的报道等也都是产生和加剧医患矛盾的原因。
解放军150中心医院院长高春芳委员则认为,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动辄暴力索赔的成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医患双方在地位和势力上不对等,大多数患者由于依法寻求公力救济的成本过高,转而寻求私力救济,即采用非法甚至是暴力手段处理医疗纠纷,通过“一哭二闹三打人”等手段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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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指点和谐之路
营造利于和谐的舆论环境
殷大奎委员感言,在医患关系高度紧张、社会舆论氛围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调动被尊为“白衣天使”、“最可爱的人”的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呢?怎么能让他们安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他呼吁,医务工作者承担着捍卫人民健康的重任,应该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新疆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柯丽代表认为,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现在,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营造了一种不利于医患关系走向和谐的舆论氛围,患者往往认为只要一闹就能得到赔偿,有理没理都大闹医院,甚至对医护人员进行野蛮的人身伤害。这太不应该了。
执法不作为也应承担责任
高春芳委员提出,如果医院的正常秩序被严重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合法权益得不到正当保护,则会使医务人员在疑难重危病症前畏首畏尾,不愿承担风险,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患者。 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代表建议将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医疗纠纷的解决场所强制性地引开医疗机构,由政府、社会和医疗机构认可的专门机构来依法妥善处理。任何违反规定、在医疗机构闹事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不作为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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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代表认为,出现医疗纠纷,医院要积极主动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一不能回避矛盾,二要讲究策略方法,要站在患者的立场上为他们考虑。
医疗事故鉴定涉及好几个部门,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各级医学会鉴定后,一旦走上司法途径,司法部门还要再作鉴定,有时难免出现两个鉴定不一致的问题,就会加剧矛盾。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多重管理难免会出问题。
医院自身要挖掘“潜力”
委员们表示,作为主导一方,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医方责无旁贷,医院自身还有很多“潜力”要挖。比如,医护人员“惜话如金”、懒得与患者多沟通的现状就有待改进。曾从事多年外科工作的锁贺祥委员认为,如果医生抱着“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的态度,显然无法获得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该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尊重患者的想法,耐心打消患者的顾虑,努力让患者获得肉体和心灵的健康。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方积乾委员指出,医生对于同一病例,往往可以提出多种诊疗方案。因此,如果医生采取参与—协商或是指导—合作的新型医患模式,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则必将有助于缓和医患矛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