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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6.18
     不少地方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笔者结合实际谈些看法。

    案审委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是审理案件。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浞郑榇Τ绦蚴欠窈戏ǎ庾鞒龅?br>处罚决定是否适当。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三是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请示,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案审委的工作程序:1.法制机构审核卷宗后,对案件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开案审会,案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2.法制机构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实、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建议等)和审核意见;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5.委员们展开讨论;6.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综合委员的意见,并依大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7.案审委办公室负责案审委会议的记录,对不同意见应予记录,记录应交委员审阅并签名;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案审委委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掌握不熟练,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了解,因而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难以统一,影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另恢质嵌ㄆ谡倏干蠡幔庋龅暮么κ潜Vぐ干蠊ぷ髯急赋浞郑娣队行颍徊?br>足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影响执法效率。

    江苏省宿迁市药品监管局 谢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