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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6.18
     2004年10月26日,光泽县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本县某村卫生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村医李某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且证据确凿,李某也供认不讳。2004年11月8日,执法人员按一般程序,对李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该局执法人员在多次对李某进行说服无效的情况下,遂于2005年3月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005年3月16日法院做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和《申请执行风险告知》,并送达该局。2005年4月5日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并送达李某,限定李某必须于2005年4月10日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慑于法院的威严,如期缴纳了罚款,还支付了360元的执行费,至此,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根据上述案件,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性质。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进入到“诉讼程序”,因而被称之为“非诉讼行政案件”。

    二、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起止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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