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改革应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双方的纠纷,北京尚格律师事务所牛朝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确认浩安康中心与永南医院签订的医疗合作协议书是否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职责不同于一般行业、一般机构。为此,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做了严格规定,不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不能成为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浩安康中心不具备医疗机构经营资质与条件,因此其不能从事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而浩安康中心、永南医院、紫辰华视公司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其中“永南医院向浩安康中心提供医院的行医执照、图章及经营场所”之约定,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并不相符,有“转让、出借”性质,因此应视为无效合同。azo, http://www.100md.com
牛律师强调,除了直接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在医疗活动中,一些医疗机构出卖、出借和转让标有该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制剂标签、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的行为,也应认定是间接出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这是因为标有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制剂标签、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法律基础而印制的,是医疗机构从事合法医疗执业活动的凭证。医疗机构出卖、出借和转让上述文件,会导致与出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让患者将无证医疗机构误认为有证医疗机构,将无资质的医疗机构误认为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证明的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从而造成无证行医现象的泛滥,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azo, http://www.100md.com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李长贵律师认为,医疗机构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吸收投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建立权责分明的股份合作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绝非利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出借、转让来获取利益。azo, http://www.100md.com
本报记者 龚翔(龚翔 )
牛律师强调,除了直接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在医疗活动中,一些医疗机构出卖、出借和转让标有该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制剂标签、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的行为,也应认定是间接出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这是因为标有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制剂标签、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法律基础而印制的,是医疗机构从事合法医疗执业活动的凭证。医疗机构出卖、出借和转让上述文件,会导致与出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让患者将无证医疗机构误认为有证医疗机构,将无资质的医疗机构误认为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证明的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从而造成无证行医现象的泛滥,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azo, http://www.100md.com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李长贵律师认为,医疗机构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吸收投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建立权责分明的股份合作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绝非利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出借、转让来获取利益。azo, http://www.100md.com
本报记者 龚翔(龚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