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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24423
乡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践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5年第10期
1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2体会,3应努力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扩大开放,东部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从而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日趋严重。为了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卫生督管工作的需要,深圳市龙岗区于2001年开始进行乡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全区9个镇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我们龙岗区坑梓卫生监督分所于当年成立,依法履行辖区内的卫生综合执法职责。经过3年多的运行实践证明,设立镇卫生监督所,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促进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改革的经验和体会如下。

     1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1.1 组织机构设置 (1)依法设置,体现行政执法:镇卫生监督所经区编委定编,发文向外公布,属区卫生局的派出执法执行机构,单位名称为“龙岗区卫生局坑梓卫生监督分所”,行政执法的法人为区卫生局局长,体现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有独立法人,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镇卫生监督所加挂“坑梓镇预防保健所”牌子,依法取得独立法人,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行使辖区内的卫生综合执法职权的同时,提供和承担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预防保健任务;预防保健所通过“公共卫生实验室质量认证”和“职业性体检资质审评”,依法提供相应的卫生技术服务。(3)人员编制:区编委按总人口1/万的标准定编。(4)在原镇医院防保科的基础上组建,具有与卫生监督执法相适应人员、技术能力、经费和办公场所。

    1.2 组织管理体制 (1)行政领导与组织管理:经区编委核编为副科级单位,隶属于区卫生局,直接受区卫生局的行政领导;主要负责人和人员均由区卫生局任命和调配;年度工作考核和人员考核也由区卫生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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