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专家致信卫生部质疑医疗机构分类及税收
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上,被许多医药界人士称为“老司长”的张自宽,今天(19日)决定把他几天前刚刚递交给卫生部高强部长的一封信向大家宣读。这封信的题目是《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税收政策之演变与思考》。
这位被吴仪副总理称为“中国医疗界的活化石”的老司长,尽管离开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的职位有十多年了,但仍在医疗卫生界享有很高的威望。
“我曾经犹豫再三,但最终还是决定发言。”76岁的张自宽说。他深知,许多政策并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说了算的。
促使老司长“上书”的是国家现行的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政策。
2000年国家体改办等8部委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订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张自宽将这一政策称为“四未政策”:一未经深入的调查研究;二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卫生系统内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三未经科学论证;四未经先行试点,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实施分类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既不适合我国国情,国际上也少有先例。”张自宽认为,无论何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都应“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政府指派的公益性任务”。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以此划分非营利性与营利性。
张自宽认为,医疗机构投资者应该获得回报,但这种回报主要应该是社会效益;应该把医疗机构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发展事业,不易鼓励分红;民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各项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允许,但须制定相应法规加强管理。
现行管理模式下,公立医院归卫生部门一家管,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管,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管。老司长称之为“重复登记,多头管理”。
在给卫生部领导的信中,他表达了自己对现行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及税收政策的不同意见,民办教育尚且有优惠政策,为什么民办医疗机构却不行呢?“财政真的要靠向民办医院征税增收吗?”。, 百拇医药
这位被吴仪副总理称为“中国医疗界的活化石”的老司长,尽管离开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的职位有十多年了,但仍在医疗卫生界享有很高的威望。
“我曾经犹豫再三,但最终还是决定发言。”76岁的张自宽说。他深知,许多政策并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说了算的。
促使老司长“上书”的是国家现行的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政策。
2000年国家体改办等8部委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订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张自宽将这一政策称为“四未政策”:一未经深入的调查研究;二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卫生系统内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三未经科学论证;四未经先行试点,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实施分类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既不适合我国国情,国际上也少有先例。”张自宽认为,无论何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都应“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政府指派的公益性任务”。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以此划分非营利性与营利性。
张自宽认为,医疗机构投资者应该获得回报,但这种回报主要应该是社会效益;应该把医疗机构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发展事业,不易鼓励分红;民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各项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允许,但须制定相应法规加强管理。
现行管理模式下,公立医院归卫生部门一家管,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管,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管。老司长称之为“重复登记,多头管理”。
在给卫生部领导的信中,他表达了自己对现行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及税收政策的不同意见,民办教育尚且有优惠政策,为什么民办医疗机构却不行呢?“财政真的要靠向民办医院征税增收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