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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磺脲类药物失效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3日 《糖尿病之友》
     记者:什么是磺脲类药物失效?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教授杨文英:大约10%的2型糖尿病患者,一开始使用磺脲类药物治疗就不能达到血糖控制,这被称为磺脲类药物原发性失效。有些患者在初始治疗时反应良好,但经过数月或数年后疗效减弱或消失,这就是磺脲类药物继发性失效。

    磺脲类药物治疗大约10年后,绝大多数患者需合用另外一类降糖药或胰岛素。继发性失效不仅发生于磺脲类药物,双胍类药物的继发性失效每年发生率为5%~10%。联合用药可以减少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使用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控制不能达标时,可以与双胍类药物、噻唑烷二酮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同一患者不可同时联合应用两种磺脲类药物,也不可同时用磺脲类及格列奈类非磺脲类促胰岛素分泌剂。

    记者:长期应用磺脲类药物是否安全?

    杨教授:不可否认,磺脲类药物存在一些不良反应,必须加以注意。磺脲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糖症,以长效磺脲类药物氯磺丙脲和格列本脲最为突出。格列美脲和格列吡嗪控释剂也为长效制剂,但由于其较低的有效血药浓度和葡萄糖依赖的降糖作用,低血糖发生率较格列本脲显著降低。格列喹酮、格列吡嗪的作用时间均较短,低血糖发生率也较低。另一令人关注的不良反应是长期使用磺脲类药物后的体重增加。临床研究表明,格列吡嗪控释片和格列美脲增加体重作用较不明显。

    磺脲类药物禁忌症包括:1型糖尿病患者不可使用;急性严重感染、手术、创伤或糖尿病急性并发症者不可使用;严重的肝、脑、肾、眼等并发症者不可使用。

    磺脲类药物使用注意事项:妊娠和哺乳妇女需改用胰岛素治疗;老年人使用磺脲类药物剂量要酌情调整;对儿童不推荐服用;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酌情使用;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百拇医药(杨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