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法定依据原则和法定程序原则。也就是说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办案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所谓事实清楚,就是作为处罚根据的有关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清楚;所谓证据充分确凿,是指对作为办案依据的证据的质和量的总要求。这里的证据充分,是指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是指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
根据证据的基本特性可知,确定证据的具体标准有四点:一是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都必须和待查证的违法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三是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四是所有的证据在总体上要对欲证明的违法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结合执法实践,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收集和运用各种证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物证。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一方面积极检查发现和收集物证,另一方面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物证。收集运用物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物证的真实性,看其是否改装、伪造等。2.物证的关联性,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联系,避免将无关联的物品一并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如在一个违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案件中,执法人员将当事人所携带的所有药品均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条件是阴凉,保存的药品中有破伤风抗毒素50支,破伤风抗毒素的保存条件应为2~8℃,一周后当事人提出质疑,后经检验,破伤风抗毒素合格,这件事虽未引起诉讼,但值得执法人员深思。3.需检验的实物证据必须进行检验,不能光靠外观或某些特征凭办案人员的经验判断或想当然认定。如笔者曾在检查中发现有一批吗丁啉的包装和说明书很像伪品,但经检验并与厂家核对确定其不是假药。4.对收集到的实物证据开列清单,妥善保管,不能保管的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加以保全。拍摄物证照片时,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且必须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情龅乃得鳎芍谱魅饲┳只蚋钦隆?br> 二、书证。收集书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书证应当取原件,只有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取复印件。制作书证复印件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两人,且应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存放情况,并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最好由当事人加注说明;另外,复制书证时要注意保持原件内容的完整性,不得任意取舍,避免断章取义。2.检查书证的真实性,是否有伪造、涂改现象,内容是否有错误。如笔者在执法中发现某药店的一批批号为0401462的阿莫西林无购进票据和购进验收记录,第二天当事人拿来了购进验收记录,并称下午提供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经过仔细辨认,发现当事人所提供的购进验收记录是伪造的,将同厂家的批号为0411402更为0401462,将有效期07.10更为07.12,露出了破绽。3.书证所记录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是否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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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属实物证据,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方面都有别于书证,记载的是物证材料,但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注意以下几点:1.客观、细致、全面;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3.尽可能有照片、录像等其他资料加以印证;4.当事人的签字、意见,并加压指印,切忌代签代写。
四、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属言词证据,受被调查人的感受力、记忆力、表达力、利害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在收集运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收集中切忌非法采集;2.全面、如实记录;3、应当十分注意程序,依法核对和签名,予以固定;4.运用时要认真分析其内容的客观性;5.注重收集实物证据对言词证据加以印证。
五、视听资稀J犹柿鲜且月家簟⒙枷瘛⒌缱蛹扑慊约捌渌呖萍忌璞?br>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收集运用视听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制作视听资料时,应附有制作者,制作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等情况的说明;2.有关设备和制作技术是否正常、科学;3.运用时要分析视听资料的内容有无错误或矛盾;4.调查中对当事人的录音属调查笔录的组成部分,检查中对现场的录像属现场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都不应当作为视听资料。
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要能够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经得起复议、审核,要能够经得起对方的质询。如果收集和运用不规范、不合法,就会减弱其证明力,进而易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山西省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神池分局 郭新林, 百拇医药
根据证据的基本特性可知,确定证据的具体标准有四点:一是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都必须和待查证的违法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三是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四是所有的证据在总体上要对欲证明的违法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结合执法实践,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收集和运用各种证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物证。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一方面积极检查发现和收集物证,另一方面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物证。收集运用物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物证的真实性,看其是否改装、伪造等。2.物证的关联性,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联系,避免将无关联的物品一并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如在一个违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案件中,执法人员将当事人所携带的所有药品均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条件是阴凉,保存的药品中有破伤风抗毒素50支,破伤风抗毒素的保存条件应为2~8℃,一周后当事人提出质疑,后经检验,破伤风抗毒素合格,这件事虽未引起诉讼,但值得执法人员深思。3.需检验的实物证据必须进行检验,不能光靠外观或某些特征凭办案人员的经验判断或想当然认定。如笔者曾在检查中发现有一批吗丁啉的包装和说明书很像伪品,但经检验并与厂家核对确定其不是假药。4.对收集到的实物证据开列清单,妥善保管,不能保管的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加以保全。拍摄物证照片时,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且必须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情龅乃得鳎芍谱魅饲┳只蚋钦隆?br> 二、书证。收集书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书证应当取原件,只有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取复印件。制作书证复印件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两人,且应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存放情况,并由制作人签名或盖章,最好由当事人加注说明;另外,复制书证时要注意保持原件内容的完整性,不得任意取舍,避免断章取义。2.检查书证的真实性,是否有伪造、涂改现象,内容是否有错误。如笔者在执法中发现某药店的一批批号为0401462的阿莫西林无购进票据和购进验收记录,第二天当事人拿来了购进验收记录,并称下午提供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经过仔细辨认,发现当事人所提供的购进验收记录是伪造的,将同厂家的批号为0411402更为0401462,将有效期07.10更为07.12,露出了破绽。3.书证所记录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是否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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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属实物证据,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方面都有别于书证,记载的是物证材料,但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注意以下几点:1.客观、细致、全面;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3.尽可能有照片、录像等其他资料加以印证;4.当事人的签字、意见,并加压指印,切忌代签代写。
四、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属言词证据,受被调查人的感受力、记忆力、表达力、利害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在收集运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收集中切忌非法采集;2.全面、如实记录;3、应当十分注意程序,依法核对和签名,予以固定;4.运用时要认真分析其内容的客观性;5.注重收集实物证据对言词证据加以印证。
五、视听资稀J犹柿鲜且月家簟⒙枷瘛⒌缱蛹扑慊约捌渌呖萍忌璞?br>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收集运用视听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制作视听资料时,应附有制作者,制作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等情况的说明;2.有关设备和制作技术是否正常、科学;3.运用时要分析视听资料的内容有无错误或矛盾;4.调查中对当事人的录音属调查笔录的组成部分,检查中对现场的录像属现场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都不应当作为视听资料。
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要能够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经得起复议、审核,要能够经得起对方的质询。如果收集和运用不规范、不合法,就会减弱其证明力,进而易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山西省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神池分局 郭新林, 百拇医药